“双十一”已接近尾声,“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的标签深深烙印在中国消费者心里,相信你也囤了不少好物吧!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在购物的同时,你是否有这样一种心理,觉得自己被骗了,又或者踩坑遇到网络纠纷,作为学生的我们,社会经历少,心思又单纯,可能会因贪图小便宜而遇到一些问题,别怕,小潍来帮你,让我们一起跟随法官的脚步来维权吧!
NO.1可能出现的问题:
优惠券、红包过期或临时取消、导致网购支付瞬间价格上涨,商家和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如果在红包、消费券上面已经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使用的场景、时间等限制,是因为消费者自己的原因导致错过了使用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商家和平台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因为商家的原因临时取消或者限制了消费券或者说红包的使用,这种情况下商家和平台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首先久拖不发货,其实是商家已经违反了按期交付货物的这样一个义务,肯定是已经构成违约,在此基础上是否构成欺诈,我们还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商家在这个久拖不发货的过程中,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让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说在此过程中还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重新加价下单,如果有以上情形的话,那么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个商家是存在相应欺诈故意的,是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商家虚假宣传实际货不对板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对于从事网络销售的商家而言,如实全面准确地去描述商品的详细情况,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说他在商品的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话,这种情况就会涉嫌到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应规定,消费者是可以向商家主张相应的赔偿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
NO.2如何维权
网购需要维权时哪些属于重要证据?
网购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保留和提供哪些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呢?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首先第一类就是相应的主体信息的材料,对于消费者而言,自己的账号注册信息,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购买的信息等等。对于商家而言,我们要查询到商家他的相应名称以及他的住址等。电子商务法中有相应规定,平台是应当对于商家的信息进行披露的,现在市面上可见的大平台上都是可以查询到商家的具体信息的。第二类是商品的信息,在收货的过程中,尤其是对于贵重的商品,最好是保留相应的开箱视频,还原商品最初收到的情况,以免后续的纠纷产生,或者说在纠纷产生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证据去维权。第三类是订单的交易信息以及沟通的过程,比如说交易快照,还有跟商家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等等。最后一类是商品存在问题的一些相应材料,比如说检测报告,故障的认证材料以及相应的照片视频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应当好好保留的相应材料。
网购纠纷有多种处理方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还介绍,网购中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跟商家进行协商,反馈问题并表明自己的需求;如果不行,还可以通过平台客服或者申请平台进行介入。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应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应行业组织反馈情况。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就要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学们,不要贪图小便宜被打着“双十一”优惠大促的不良商家所骗了,如果真实遇到网购纠纷问题也别怕,积极向商家,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小潍一起度过一个愉快的“双十一”吧!
参考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文字:张艺
图片:张艺
校对:李阳
编审:刘程爱
编辑:王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