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后进行。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五、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六、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教学管理科批准。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科,填写事故报告。因违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八、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九、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确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隔夜存放。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十、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由有关专家做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十一、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操作技能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十二、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2023-12-12一、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二、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实验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以及实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不预习者不准作实验。三、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四、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由指导教师签字方可使用。五、因故缺课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一次补做机会,有两次不做实验者,该课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六、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对于使用计算机的实验,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配置;不得移动、更改、删除计算机系统的文件以及他人的文件;不得随意对计算机软件、硬件进行加密和解密操作。八、实验完毕后,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将所用仪器设备复位,填写《实验记录本》。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九、值日生要最后检查实验室的物品摆放是否整齐,将实验室卫生彻底打扫干净,仔细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十、做实验要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实验指导教师可酌情进行教育并有权停止其实验。
2023-12-12一、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裸露。二、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严禁脸部面对闸刀操作。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四、不得将工具等重物压在导线上,以防止导线断裂发生事故。五、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六、搬动非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七、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救火,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八、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或湿布擦拭设备或电气元件,以防发生短路或触电事故。九、电气设备因事故停电后,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2023-12-12一、凡仓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二、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三、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上报学校统一组织采购。对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学院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购置。四、危险化学品的领用1.领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搬运中要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气瓶要拧紧瓶塞或阀门,放置使用环境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2.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时搬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应门存放。3.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离开实验场所。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对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专门危险品仓库储存(双人双锁),持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化学危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领取的危险品要有专柜分类暂存,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2023-12-12一、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对所管的仪器设备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大部分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工作。管理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的岗位考核。二、精贵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外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协作咨询、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三、要定期对精贵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四、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按操作规程,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五、精贵仪器设备要建立使用、维护记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按时点汇总上报有关考核数据。六、精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记录。出现较大故障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论证,提出维修意见,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申请精贵仪器设备专项维修经费,组织维修。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2023-12-12一、实验室负责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二、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一)由于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发生损坏,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二)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1.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谴成损失的。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三、处理办法(一)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设备主管部门。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二)凡因责任事故损坏仪器设备的,一律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损坏程度、责任大小、本人态度,给予适当纪律处分。1.损坏设备配件,不影响设备主机质量的,按配件价格赔偿。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赔偿。3.经修理后,影响设备运行质量的,按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4.损坏程度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赔偿金额。(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赔偿费按国家国资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上交学校财务计划处,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及补充。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