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成立工作组1、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制定本工作方案,向学院师生解读《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本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贺志波、李英德 成员:于尔河、黄宝歆、张鲁筠、李旭芳、金波昌2、成立学院转专业专家小组,该小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面试考核。 学院转专业专家小组成员 组长:李英德 成员:张鲁筠、周立友、徐永贵、刘进忠、张彭、杨阳、黄小东、韩锴招收计划1、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的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接收转专业本科学生。2、各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专业名称计划接收人数备注物理学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电子科学与技术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通信工程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校企合作专业通信工程(智能物联)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校企合作专业资格要求 (一)申请转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学生,在符合《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要求:高考选考科目中包括物理;入学后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50%。 (二)对申请转出和转入的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学生,资格审核要点包括:1、是否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2、是否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3、是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4、是否专升本、春季高考招生、“3+2”“3+4”贯通分段培养学生;5、转入与转出专业是否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6、是否已转过一次专业。选拔考核 (一)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物电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对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1、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2、考核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学生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组成。学生自我陈述主要包括: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转专业成功后的发展规划、数理基础与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重点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面试教师提问在5分钟左右,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面试的同学面试时须提供成绩单及获奖证明材料。 (二)根据考核结果初步拟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转入后的档案管理。 (二)转入学期开学,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带着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到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学业课程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学业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二)转专业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 (三)转专业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四)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其他说明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本实施方法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22年1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11-16捐赠协议甲方(捐赠人):乙方(受赠人): 为支持潍坊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的建设发展,实现校友回报母校培养的心愿,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元无偿捐赠乙方,用于,乙方同意接受捐赠资产。甲方捐赠资产意向用途为:。本协议一式二份,校友与学院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老师全权代理有关接收事宜。捐赠人(签章): 受赠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潍坊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社会声誉逐步扩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友及成功人士在我院设立了各种奖学金或助学金。为加强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奖助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校友奖助学金是指校友、社会人士或友好人士自愿出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表彰学习优异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条 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校友奖助学金捐赠数额较大的,可根据设奖本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六条 奖助学金资金来源于校友、社会人士或友好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七条 奖助学金由院学工办(潍坊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明正楼5303室,联系电话0536-8785277)负责管理、评定和发放,资金由校友、社会人士或友好人士转账至潍坊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备注物电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不得挤占挪用。 第八条 奖助学金的人数、金额与发放频率由院学工办与捐赠人士共同协商决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2、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良,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条件;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勇于奉献;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5、具有爱校爱院精神,集体荣誉感强;6、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赢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先考虑。7、捐赠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助学金评选条件: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受资助年度考试无挂科;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勇于奉献;4、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5、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6、具有爱校精神,集体荣誉感强;7、资助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评选程序:1、院学工办根据设立人的设立意愿确定奖助学金的类别、金额、人数、评选条件等,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实绩证明、获奖情况、在校表现等证明材料;3、辅导员将收集的材料上交院学工办根据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筛选;4、院学工办成立评审小组,对上报学生进行信息核查,讨论确定奖助学金初步名单,并上报学院审批;5、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奖助学金名单,名单确定后公示三天。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教职工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第十四条 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学工处(部)提出书面异议,校学工处(部)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校学工处(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学工处(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校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 学院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为助学金获得者颁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院以转账的形式发放奖助学金,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名。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获得者要定期向奖助学金设立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表达感恩之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院学工办与奖助学金设立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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