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成长成才信念,坚持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并重,智商与情商协调发展,培养会做人、会做事、能成事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由我校优秀校友、山东潍坊鑫源金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金民先生捐资设立,其前身为潍坊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曲金民·未来之星”奖学金。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设特别奖、全额奖、提名奖3个奖项,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2000元。第四条 “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具有较强的意志力、沟通力、变通力、学习力、人格魅力(简称“五力”)。第三章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第五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潍坊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六条各二级学院经初评后推荐规定数额的学生进入学校终评,在校生数1500人以下(含1500人)的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15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不超过3名。经学校终评,确定特别奖2名、全额奖10名、提名奖10~15名。第四章评选第七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实行“两级评选、两级公示”制度。“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在学院、学校两个层次和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九条 学校成立“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和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第十条“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通过选手自我介绍、自我展示、公众投票、公开演讲、综合评比、评委投票等形式进行。其中,初评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终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一)初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潍坊学院“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通过个人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参评学生进行评价,择优确定参加学校终评的学生名单。(二)终评。参评学生将自己的照片、简介、3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上传至“晒福·未来之星”微信平台,进行风采展示。在1周时间内,公众对参评学生进行网络投票,得票数达到所在二级学院在校生数计50分,每超过1000票计10分,达到100分为止。投票成绩按10%计入总分。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校级终评的选手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加投票成绩为参评学生总成绩。第五章平台搭建及投票规则第十一条学校建设“晒福·未来之星”微信平台,微信平台功能包括文章推送、评选手机端主页、选手展示、视频展示、投票(投票展示在主页,投票功能由微信内部回复进行)、投票统计汇总等;手机端主要模块有:活动介绍、评选规则、选手查询(编号、姓名)、典型成才案例、创业成功案例、“五力”培养等。所有视频调取腾讯视频。第十二条投票规则:(一)终评阶段,关注微信公众号“晒福·未来之星”,点击下方菜单“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资料,上传个人资料,获得报名编号。(三)投票人员不仅限于潍坊学院师生,也可通过个人朋友圈进行宣传。关注“晒福·未来之星”微信公众号后,回复“投票”,进入投票页面后输入名字或编号检索,即可投票。一个微信号最多可给十名参评学生各投一票。(四)后台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测,恶意刷票、作弊、篡改、视频及文字内容或违反法律法规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六章颁奖第十三条学校举行表彰会,为获奖同学颁奖,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出资方协商解决,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潍坊学院“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潍院政字〔2015〕102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晒福·未来之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doc
2018-10-21
学生工作处〔2017〕10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种类及金额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一缴,一档180元/人.年,二档310元/人.年。 (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一缴,50元/人.年。 注:上述两种保险期限都为1年,起始日期为2018.01.01-2018.12.31 二、完成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12.2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 三、参保学生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2013级建筑学专业、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已在大一入校时缴费(一投五年)投保学生,不再缴费,由学校负责直接续保即可。 2、自2014级学生始,保险费用改为一年一缴,因此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需缴费参加本次保险(2013级建筑学、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大一入学时未参保的学生,如想参加2018年的保险,可按新标准选择保险缴费档次参保) 3、已在老家参加2018年保险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但须向所在学院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开具的参保证明(加盖公章的电子版也可)。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商业保险 1、2013级建筑学专业、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学生和2014级学生在大一入校时,投保学生已全部缴齐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用,本次直接由学校负责续保即可;续保时间为2017.10.01-2018.09.30. 2、自2015级始,保险费用改为一年一缴,因此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需参加本次保险(2013级建筑学、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和2014级大一入学时未参加保险的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2018年的保险)。 四、参保流程 1、上网完善学生个人信息:为保证各单位提供的学生参保信息完整准确,特别是2017级新生,务必组织学生登录学生一体化“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辅导员审核。 2、组织填写附件1信息并提交:学生个人详细信息须以excel格式按要求认真填写,准确无误(所填信息纸质版须由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本单位备查),电子版务必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以便学校尽快和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 3、汇款并提交其余相关附件:在社保中心、相关保险公司确认学生参保信息(附件1)无误后,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将参保费用分别打到相应指定账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费用缴费账号见附件4,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商业保险投保费用缴费账号另行通知),同时填报汇总表(附件2,该表打印后由经手人签字,打印版、电子版同时报送),连同附件3(只报签名后的电子版)报大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备存(备存的材料须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分管领导签字)。 注:未参保学生填写《2018年未参保学生统计表》(附件3),该表纸质版须有未参保学生本人签字,留存本单位备查,电子版提报我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参保事项,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两种保险的政策利好。要督促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医保政策,认真、正确地解读,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参保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感到有帐可算。要从贴近现实的角度进行宣传,让学生知道为什么投保、如何投保、自愿投保、如何理赔、应保尽保。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宣传栏等平台做好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引导学生应保尽保,按期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三)工作细致,限时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学生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中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相关材料、收取参保费用,确保把好事办好,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表 附件2: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 附件3:2018年未参保学生统计表 附件4:潍坊学院2018年学生保险(城保)投保相关单位信息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7-12-03
学生工作处〔2017〕97号 各二级学院、弘德书院: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建设,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安全、健康、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学生公寓开展“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消除安全隐患 共建平安公寓 二、组织单位 主办: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承办:各二级学院、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5—12月25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拒绝宿舍内吸烟,共建无烟宿舍”主题班会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学生班集体 时间:2017年11月25日—12月10日 (二)“创建无烟宿舍——从我做起”现场签名及公寓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承办单位: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时间:12月12日 地点:第二餐厅门前 (三)倡导宿舍人走断电活动 为节约用电,消除隐患,向广大学生提出倡议,建议宿舍无人时关闭房间电源总闸。 (四)举行“公寓安全之星”评选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进行初选,并按照学校分配的限额进行推荐,在“潍院学工”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最终评选出公寓安全之星若干。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各公寓楼一层大厅宣传安全之星优秀事迹。 (五)举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报告会 学校邀请专家进校园,举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报告会。 时间:12月上旬 (六)举办公寓安全知识竞赛 承办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时间:11月25日—12月20日 活动内容:由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主要包括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常识、安全逃生技巧等相关知识。具体活动要求另行通知。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七)公寓安全隐患大排查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书院,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排查时间:11月25日—12月25日 检查内容及要求: 1、电器、明火类安全隐患。是否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热炉、酒精炉、酒精、易燃易爆品;私自接电、电线与铁质床体接触或引到被褥上、劣质插排(没有国家3C标志)、变压插排、插排串联、插排上有覆盖物、宿舍内吸烟、人走不关闭用电器电源等现象。 2、行为类安全隐患。是否有行为异常的学生,是否有一楼宿舍逃生窗钥匙异常现象,是否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3、考勤类安全隐患。是否有经常夜不归宿、让人冒名顶替在宿舍住宿、私自校外住宿、经常旷课在宿舍玩游戏的学生。 4、住宿安排大检查。主要检查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及不按规定安排学生住宿情况。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心怀忧患,防微杜渐”的安全工作原则,先自查自纠,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辅导员老师对所辖学生公寓,进行逐一安全隐患排查,并在纠正整改后由学生签字。在公寓安全月活动期间,学校将集中组织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将在全校通报,并在各公寓楼张贴,对未能按标准完成的限期整改。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自查情况于12月30日前,送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综合行政楼107房间)。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自查情况、学校组织集中大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及大学生自律委日常检查情况,评选表彰活动先进单位10个。评选结果与各二级学院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安顺校区、弘德书院同时开展上述活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17-11-24
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创新奖励学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00号 各学院: 根据《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将于近期进行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有关创新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学分申报与认定的依据为《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各学院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内容应以此办法为基础。 二、本次参加奖励学分申报的项目,获奖励(认证)时间范围应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以证书上的标注时间为准)。 三、奖励学分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1、2017年11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填报《潍坊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11月16日前:由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由各学院相关人员(分管学籍和成绩的教务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具体录入办法、等级及成绩对照表见附件2,3),审核填报完毕,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管理系统开放时间11月6日至11月15 日。 报送材料包括: ① 奖励学分申请学生名单(由系统导出,文件以“**学院2016-2017学年创新奖励学分申请学生名单”命名),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②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背面粘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3、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反馈。 四、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态度,积极认真的将此项工作扎实展开,对我校的学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知识拓展起到促进带动作用。 点击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7年11月2日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2017-11-05
关于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重修重考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02号 各学院: 根据上学期重修重考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从本学期重修重考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本学期重修重考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条件: 以往考试有不及格课程,不及格课程在本学期有开设任务,且不及格课程与本学期正考课程不重复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重修和重考。 注:非一次降级的学生,如重修课程与正考课程重复的,不能报名参加重复课程的重修重考。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核对本学期拟开设的重修课程,详情见附件一。如有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请按时反馈。 2.课程核对完成、确认无误后,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通知学生进行网上重修课报名。因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牵扯到第一学期设置的课程,课程代码会有所变化,各学院应给予学生必要的报名指导。(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 3.各学院核对报名学生情况。 4.课程开办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对重修课程进行安排设置。 5.经教务处审核完成后,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重修学生最终报名结果。 三、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备注 1 核对本学期课程 11月2日—11月3日 2 通知重修学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11月7日—11月10日 具体操作见附件 3 各学院核对报名情况,进行重修课程设置 11月14日—11月17日 具体操作见附件 4 确定最终重修名单 11月30日前 四、注意问题: 1.除公益劳动课程外,重修课程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2.跨校区的课程要分头设置,并提醒学生只能选择本校区的课程(公选课、辅修专业课除外)。 3.各学院要根据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操作细则,保证学生及时选课。 4.如遇到学生无法报名的情况,请从重修课程设置和重修名单生成两个方面进行排查,并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 点击附件下载
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