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
2019-04-25
 

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一)政治方向明确,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遵守团的章程,在上学期无缺席班会、团会记录。

(三)符合有志愿服务经历或社会实践经历或在班团委、学生会、自律委任职经历其一的。

(四)无挂科现象;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二、推荐范围

我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一)423-54日,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经不记名投票,确定推荐名单。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防止以票取人和弄虚作假。原则上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团支部入党申请人数的10%。被推荐团员填写《物电学院党团工作信息化平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https://www.wjx.top/jq/29855295.aspx

(二)确定人选。55日,物电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学院学生党支部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的考察、审核,在征求学院党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人选。

(三)公示上报。55日至7日,学院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团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和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

  

  

  

物电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