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潍 坊 学 院 文 件

 

 

潍坊学院政字〔201067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九月十四日

 

 

潍坊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及各类实践、资格认证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使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评定类别

(一)技能学分:包括学生参加专业内各类学科竞赛、文艺或竞技比赛、作品展示等获得的学分;

(二)研究学分:主要是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性论文、申请专利及成果转让等获得的学分;

(三)综合素质学分:主要是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各类专业外活动或在文艺素养提高方面成绩突出而获得的学分;

(四)专业认证学分:主要是指学生通过考试获得的由国家各部委认可的各类社会化执业资格认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书而获得的学分;

(五)其它创新项目学分。

第四条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若项目为集体项目,由项目组依次按比例分配标准学分。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第五条  申报程序:创新学分每学年申报一次,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填报《潍坊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结果经公示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经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实践”,奖励学分只做学分计算,不进行绩点处理。

第七条  创新学分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累计替代不超过10学分。

第八条  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创新学分认定的监督工作。经查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得创新学分,以考试作弊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潍坊学院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潍坊学院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

项目

成果形式

   

获奖等级

作者位次

计学分数

技能学分

 

国家级及国家级

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

独立

2

三等奖或6-7

独立

1.5

优胜奖、鼓励奖

独立

1

 

省级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2

独立

1

二等奖或3-4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及国家级

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

独立

2

三等奖或6-7

独立

1.5

优胜奖、鼓励奖

独立

1

省级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2

独立

1

二等奖或3-4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学术论文

国际刊号

 

第一作者

3

国内核心

 

第一作者

2

国内一般刊物

 

第一作者

1

专利

创造发明

 

主持人

3

实用新型

 

主持人

1

外观设计

 

主持人

0.5

综合素质

 

国家级及国家级

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

独立

2

三等奖或6-7

独立

1.5

优胜奖、鼓励奖

独立

1

省级奖

特等奖或第1

独立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3

独立

1

二等奖或4-5

独立

0.5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1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2

独立

1

二等奖或3-4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专业认证学分

 

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1-2

执业资格认证

(国家级)

 

 

0.5-1

其它创新项目

学分

 

视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主题词:创新学分  实施办法  通知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14印发

    校对:赵风雷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36-8785608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政编码:261061

潍苑物电

潍物先锋公众号

Copyright © 2005-2022

版权所有:潍坊学院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