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2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

五、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

六、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教学管理科批准。

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科,填写事故报告。因违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

九、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确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隔夜存放。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十、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由有关专家做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操作技能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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